時事
立院大亂鬥 「金門坦克」陳玉珍等藍綠10立委遭訴
發佈時間2026.02.12 10:2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2.12 10:36 臺北時間
立院大亂鬥,其中包含「金門坦克」陳玉珍等藍綠10立委遭訴。(鏡報董孟航)立法院從前年起陸續審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反廢死、反戒嚴」兩公投案,藍綠立委爆發8次衝突,除了口角還互控肢體傷害,台北地檢署認為藍綠雙方立委都有過失,今依傷害等罪一口氣將時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等10名朝野立委全起訴,人數之多創下司法紀錄。
至於訴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等4人則獲不起訴。遭起訴的10人包括,藍營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王鴻薇、黃仁與陳玉珍;民進黨立委則是林淑芬、林楚茵與柯建銘。不起訴4人則有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洪孟楷、張嘉郡和呂玉玲。
起訴指出,前年5月17日,立院審議法案時,藍綠立委爆發一波衝突,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等4人,先將綠營立委邱志偉從超過1公尺高的人牆下推,造成邱志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邱憤而提告4人涉及傷害,檢方認定藍營立委有過失而起訴。
此外,邱鎮軍在當晚為了阻止綠委沈伯洋爬上主席台,又將沈從人牆往下拉,導致沈伯洋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及四肢多處擦挫傷,沈告邱傷害,檢方一併起訴。
到了5月24日,立法院審議法案時,林淑芬遭控以左手揮打時任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臉部,檢方以傷害罪起訴林淑芬。7月8日,立法院審議《選罷法》修正草案,林楚茵及王鴻薇爆發拉扯,檢方將2人都依傷害罪起訴。
12月6日,國民黨因無預警變更議程,陳玉珍在立院主席台,強行環抱綠委林月琴,並遭控將林女抬離地面後摔下,甚至用腳踹林月琴的肋骨及腹部,陳玉珍也被起訴。
去年3月25日,立法院審議國民黨提出的「反廢死、反戒嚴」兩公投案,綠委總召柯建銘手持拐杖敲桌抗議,拐杖卻意外噴飛打到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手臂,徐巧芯驗傷提告,檢方以過失傷害罪嫌將柯建銘起訴。
由於根據大法官釋字435解釋,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
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原則,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簡言之,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適當情節而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由於根據大法官釋字435解釋,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
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原則,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簡言之,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適當情節而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