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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齊呼增修國安案件程序法 籲請引進美國德國法制

發佈時間2026.03.18 17: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18 17:30 臺北時間

最高檢察署和經濟刑法學會今天舉行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由學界台大林鈺雄、政大李聖傑、陽明交大林建中、金孟華、清大連孟琦、中研院蘇彥圖教授,以及實務界北檢林達檢察官和北院許凱傑法官連番上場,提出多項寶貴意見,現場反應相當熱烈。(經濟刑法學會提供)
最高檢察署和經濟刑法學會今天舉行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學界台大林鈺雄、政大李聖傑、陽明交大林建中、金孟華、清大連孟琦、中研院蘇彥圖教授,以及實務界北檢林達檢察官和北院許凱傑法官,都連番上場,針對台灣當前國安程序法制的不足之處,強調美國和德國都早已有完整規範,呼籲盡快建立完備的法制。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近三年來國安案件大量增加,一方面是檢方開始主導積極偵辦,另一方面是原本就存在的犯罪黑數,開始被翻查出來。他提到,由於國安洩密案件的日益增加,在司法審判程序上出現了大量問題,如何開放閱卷,如何公開裁判書,現行程序規定都嚴重不足,已出現迫切的需求,當前面對國安嚴峻情勢,必須盡快解決。
最高檢察署和經濟刑法學會今天舉行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由學界台大林鈺雄、政大李聖傑、陽明交大林建中、金孟華、清大連孟琦、中研院蘇彥圖教授,以及實務界北檢林達檢察官和北院許凱傑法官連番上場,提出多項寶貴意見,現場反應相當熱烈。(經濟刑法學會提供)
台大法律林鈺雄教授也提到,國安案件判決不公開,公開與否毫無標準,有的判決是錯誤見解卻公開,正確見解卻不公開,導致實務界甚至抄錯判決。林鈺雄說,德國在機密資訊的閱卷上有完整的規範,可以限制閱卷的時間、地點、方式,嚴格情況只能進去看,任何重製物皆不可帶出來,甚至可以指定經過安全查核的「安全律師」才能閱卷。
金孟華教授則詳細介紹美國的「機密資訊程序法」,提到美國在司法程序中會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協助法院處理安全程序,美國對於律師和訴訟參加人員都有嚴格的安全查核,機密證據如何閱卷也有清楚規範,可以採取摘要或承認的方式,他認為美國明確的規定可以提供台灣借鏡。 現場與會者對於金教授首度引介美國「機密資訊程序法」的內容,都提出許多熱烈的回應,引發全場實務界法官檢察官的高度興趣。
最高檢察署和經濟刑法學會今天舉行司法國安案件專業化研討會,由學界台大林鈺雄、政大李聖傑、陽明交大林建中、金孟華、清大連孟琦、中研院蘇彥圖教授,以及實務界北檢林達檢察官和北院許凱傑法官連番上場,提出多項寶貴意見,現場反應相當熱烈。(經濟刑法學會提供)
此外,檢察官林達也呼籲,司法國安案件的起訴案量暴增,法院審理質量也已經面臨巨大衝擊,當前迫切需要增修司法國安案件審理的程序法,林達批評,近年台灣雖然在國安實體法上有修法進展,但程序法卻宛如荒蕪的沙漠,一點規範都沒有,機密證據的閱卷淪為「全有」或「全無」的爭論。林達還引用美國機密資訊程序法的規範,建議台灣在國安審理程序,應該盡速建立卷證的安全分級,對於閱卷的時間、地點、內容和方式,都應該明確的分級管理,並且應當仿效美國,設立「機密資訊安全官」,協助法院進行訴訟人員的安全查核和閱卷管理,排除未經安全查核的律師閱卷,指定由經過查核的律師來閱卷。
林達也認為,面對嚴峻和大量的司法國安案件,今年就應該趕快推動修法。林達建議,最快速而有效又兼顧彈性的修法方式,就是直接在國家安全法第19條的「國安專庭條款」,增加這些程序的原則性條款,授權司法院和法務部制定具體的規範和指引。
林鈺雄教授也呼應林達的建議,可以在國安法進行修法,以母法授權方式來制定相關規範。北院法官許凱傑指出,台灣在國安判決書是否要公開,要如何遮掩,還有對於律師閱卷的限制,實務上沒有規範,所以每個個案做法都不一樣,這也導致了許多爭論和訴訟的困難。
許凱傑法官更直接引介了日本在2014年新立的「特定秘密保護法」,詳細解說了日本為了因應護衛艦洩密,所做出的具體修法努力,許法官認為美國、德國和日本的做法,都亟需參考引進台灣。
今天的研討會是國內首度聚焦於國安審理程序,引介美國和德國的程序制度,吸引上百人到場,包括台北地檢署王俊力檢察長、金門高分檢毛有增檢察長、基隆地檢署陳佳秀檢察長都全程聆聽,現場討論熱烈。
林鈺雄教授強調,安全查核非常重要,現在是因為閱卷才開始討論,但其實這是政府治理的問題,這不只是司法程序的問題而已,現在潛艦、無人機,許多都外包,在歐美國家都早已建立公私部門的安全查核程序, 對所有接觸機密資訊的人進行安全查核,林鈺雄呼籲台灣要趕快做,如何進行機密資料管制和安全查核,是整個政府各部門都要來推動的。
邢泰釗總長最後總結表示,國安司法程序的制度化和修法,已有迫切的需要,他會將今天資料彙整,提供法務部和相關機關參考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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