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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一審被告下場一次看!2人無罪 木可公司遭沒收「逾6100萬」
發佈時間2026.03.26 17: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7:11 臺北時間
柯文哲案一審判決出爐。(鏡報姜永年攝)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判決於今(26)日出爐,柯文哲遭重判17年,另外,應曉薇則是判15年6月,同樣也是褫奪公權6年,其判決文也公布了。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判決結果已經出爐,其相關判決文如下: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3年。褫奪公權6年,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陸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5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年1。緩刑3年。
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