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下午2時30分出爐,柯文哲因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3年6月、背信罪2年6月,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為2年、3年6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其餘同案被告部分,包含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10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年6月,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判2年,緩刑3年。
隨著判決出爐,北院馬上召開強制處分庭。由於柯文哲及沈慶京與應等被告,今遭判刑,犯行明確,有更強的逃亡動機,最後裁定柯文哲維持原本7000萬交保及電子腳鐶,應曉薇原本3500萬元交保,今再加3000萬及維持電子腳鐶,沈慶京原本1.8億交保,但當時是身體健康因素,如今可以跳舞,走路,法官認為情況不同,加保3000萬也維持電子腳鐶。
至於李文宗因貪污無罪,拆除電子腳鐶,沈慶京及應曉薇今若沒有辦保,將改為羈押或待法院在侯審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