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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攻防2/沒外傷不代表沒事 急著和解恐少拿百萬
發佈時間2026.04.23 08: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3 08:31 臺北時間
產險公司雖有在官網設立理賠專區提供相關表單,但多停留在申請格式、而非權益說明。車禍傷勢常具延遲性,法律與保險專家建議切勿「速戰速決」,因為無明顯外傷並不代表沒有失能情況,且診斷證明書與失能鑑定都需要觀察傷勢一段時間才能正確開出;也因此民眾萬一發生車禍,務必在傷勢穩定後的最佳時機再提出精準求償。
在車禍理賠的消耗戰中,如果第一道防線是蒐集「可量化」的診斷證明,那麼第二道防線則是「察覺隱藏傷勢」與「精準掌握鑑定時機」。許多受害者因心力交瘁,往往急於在事故初期達成和解,卻忽略了身體傷情的延遲性與失能鑑定的法定週期,最終導致理賠金與實際損失出現巨大鴻溝。
累積處理逾千件理賠案、從業超過20年的保險課程講師鄭正一分享曾經處理的案例。受害人因發生車禍導致肋骨多處骨折,外表看來並無明顯外傷,原本打算簡單和解;然而在協助理賠的過程中,鄭正一卻察覺到對方走樓梯時會異常氣喘、呼吸不順,建議前往醫院進行失能等級鑑定。
檢測結果出人意料,該名受害者的肺功能已實質受損,最終被判定為失能等級「第七級」。鄭正一嘆,這類情況若無人指點,一般消費者根本難以察覺肺功能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他進一步強調,受害者的請求權基礎涵蓋薪資損失、失能補償、勞動力減損、看護費及慰撫金五大項,若忽略了隱形傷勢,損失的可能是高達百萬元的失能補償。
事實上,車禍理賠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失能認定」。鄭正一分析,強制險有嚴格的鑑定週期:腦部或胸腹臟器傷勢,通常需在事故半年後方可鑑定;若涉及肢體關節損傷,則需術後觀察一年。若受害者在傷勢尚未穩定時就急著開立證明並和解,往往會因不符「永久失能」定義而無法獲得相關理賠金。
此外,「勞動力減損」評估同樣需要時間。曾任多家產險公司法律顧問的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惇嘉指出,發生車禍的第一步絕不是急著和解。他曾見過許多案例因急於回歸生活,在經濟、心理壓力下接受不對等條件,卻未料傷勢在數週後才惡化。
執業近30年、手上有6成都是車禍案件的律師柯清貴也提到,若制度能做到三件事,包含明確列出應備文件、清楚說明可賠項目、對無爭議部分先行給付,就能大幅減少不必要的拉鋸。
柯清貴也提醒,傷勢與車禍關聯性遭到質疑時,能調取1至3年的病歷,證明過去沒有相關傷勢的就醫經驗。另一個容易被保險公司質疑的是看護費用證明,他表示,若是進行法律訴訟、由家人看護,法官並不會要求受害人提供證據證明,也一樣能拿到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