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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糾紛都是鬼扯!衛福部「醫療院所禁裝密錄器」 僅2情況可監視攝影
發佈時間2026.05.13 20: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13 20:09 臺北時間
衛福部醫事司今日召開會議,司長劉越萍於會後指出,會議後取得4點共識,其中確認醫療院所一律禁用密錄設備,僅有2種情況可錄影。(本刊資料照)近期艾爾麗、光澤等醫美集團爆針孔偷拍疑雲,衛福部醫事司今日召開會議,司長劉越萍於會後指出,會議後取得4點共識,其中確認醫療院所一律禁用密錄設備,僅有2種情況可錄影,醫事司也將於3個月內更新隱私維護相關規範。
自愛爾麗集團爆出針孔偷拍事件後,陸續有診所被發現有安裝監視錄影設備問題,衛福部週一(11日)行文各衛生局,要求「該停業就停業」。醫事司今(13日)找各層級醫療機構代表、美容醫學代表、地方衛生局開會,為醫療院所隱私規範進行討論,會議後取得4點共識。
第一點「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劉越萍強調,醫界與衛福部對偷拍零容忍,「說為了醫糾用密錄器都是鬼扯!」強調偷拍就是要負責任,應該移送法辦。第二點「醫療機構公共空間可以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劉說明,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可架設固定錄影設備,但要明顯處公告。
第三點「醫療診療場域低度隱私空間,經同意後可錄影」劉越萍舉例,一般問診空間或諮商會議室等不會拍攝到患者私密處的醫療場域,錄影前應告知患者並取得書面同意。第四點「醫療診療場域高度隱私空間嚴格禁止錄影」劉直指如手術室、內診等原則上禁止錄影,但若是教學目的可拍攝局部畫面,且告知患者並取得書面同意。
劉越萍強調,假偵煙設備、真密錄器等錄影設備同樣違法,衛生局只要查到就會告發,醫事司也將於3個月內完成「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更新,強化隱私保護相關內容,標明母法為《個資法》,並擬定公版書面同意書供各醫療院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