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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竊偷141元遭重判! 法官暖寫千字勸世:沒錢可求助別再偷
發佈時間2026.05.20 13: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0 13:51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甫出獄,又偷走土地公廟的114元香油錢。(示意圖,取自Pexels)新北市萬里區一名48歲陳姓男子,去年才服刑完畢出獄,沒想到不到5個月,又因一時貪念,前往土地公廟偷走141元香油錢。基隆地方法院近日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8日,得易科罰金2萬8000元。承審法官施添寶在判決書中寫下近千字勸世內容,以佛理、因果與人生道理苦勸被告回頭,直言「不要違法犯紀抉擇硬擠進牢獄的世界」。
陳男為水電工,過去曾涉及竊盜、強盜及毒品等案件,法院紀錄顯示,他早在民國94年間就有多項前科,又因竊盜及毒品案遭判刑5年,直到114年5月2日才執行完畢出獄。不料,同年10月9日中午,他騎車前往新北市萬里區三和福德宮,見廟內無人看管,竟徒手偷走木櫃桌上的141元現金後逃離現場。
廟方發現香油錢遭竊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人。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依竊盜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同類型案件,符合刑法累犯規定,加上他出獄不到半年又犯案,顯示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守法意識不足,因此依法加重其刑,判處拘役28日,並沒收犯罪所得141元,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價額。
法官在量刑理由中,大篇幅寫下勸善內容。施添寶引用佛家因果觀念指出:「莫輕竊盜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小過不改,積足滅身。」
法官也直言,社會應優先保護善良民眾,不能本末倒置,只顧保護犯罪者。他認為若真的生活困苦,可以向社會局、區公所、里長、慈善團體甚至鄰里善心人士求助,而非以偷竊方式解決問題。
判決最後更溫情喊話,希望陳男「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提醒他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要再因錯誤選擇「硬擠進牢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