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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爆綠能弊案!台泥綠能3幹部涉收賄逾2000萬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發佈時間2026.06.13 21: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3 21:08 臺北時間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涉嫌背信及不法收賄案,認定其中3名公司幹部涉嫌向廠商收賄款,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攝影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涉嫌背信及不法收賄案,日前兵分12路展開搜索,傳喚、拘提共7人到案。檢方初步認定,其中3名公司幹部涉嫌利用職務向廠商索取鉅額不法利益,涉案金額包括新台幣2000多萬元及100多萬美元,另有恐嚇取財情節,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裁准。
台南地檢署調查,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及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在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中,向廠商收取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王男與莊男在2023年間,又涉及義竹漁電共生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工程案,向廠商收取總計100多萬美元的不法利益。除此之外,莊男還被控於2022年間涉嫌向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金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台南地檢署表示,3人經檢察官複訊後,初步認定涉嫌刑法背信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其中莊男另涉恐嚇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因此依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審理後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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