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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市府食安案「慢一天」上訴遭判撤銷罰鍰 議員抨擊:食安控管失序
發佈時間2026.06.18 12: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18 12:39 臺北時間
兩年前好市多冷凍莓果驗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2家分公司遭罰各100萬元。(google map)兩年間好市多冷凍莓果驗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市府認定好市多台中兩家分公司未依規定主動通報,依食安法各裁罰100萬元、合計200萬元。好市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市府敗訴後,市府準備上訴,卻因期限計算錯誤、「慢一天」遞交上訴狀,被法官裁定駁回,200萬元罰鍰確定撤銷。台中市府事後懲處負責的組長降調為一般稽核員、食安處多位一級主管也遭到記過懲處。台中市議員周永鴻抨擊,這已經不是一般行政疏漏,而是涉及食安案件與市府公信力的程序失守。
好市多總公司於2023年3月27日輸入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綜合莓,經衛服部食藥署邊境抽驗,童年4月10日檢出A型病毒,好市多於11日通知台中兩家分公司立即下架,並於同年月12日前填寫、回傳「雲端批號調查表」、「商品下架完成單」。不過總公司未立即依食安法規定通報台中市府,直到26日才辦理通報併附全台庫存統計表,並於28日通知會員回收。
不過台中市府認為好市多已發現該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卻未能主動通報,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對兩家分公司各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好市多不服,認為總公司已向高雄市衛生局通報,且中市府裁罰過重。經提起訴願被駁回,於是向台中高分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高分院一審法官審酌認為,台中市府所懲處的兩家分公司不具獨立法人格,且原處分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又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有「裁量恣意」之情事,應予撤銷,判台中市府敗訴。
台中市府對此召開內部會議,認為判決有誤,指示承辦單位提起上訴。但一審於今年4月2日宣判、判決書於4月9日送達台中市府後,自判決送達翌日起,算至4月29日屆滿,台中市府承辦人員竟遲至4月30日才提出上訴狀。高分院法官認為顯已逾上訴時效,有上訴狀收文戳印可查,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
此案因市府承辦人員疏忽而逾期1天遞狀,導致200萬元罰單確定撤銷。台中市政府事後追究責任,將負責處理的組長拔官,降調為一般稽核員,食安處多位一級主管也全數遭到記過懲處。
台中市議員周永鴻指出,市府一邊對外宣示智慧治理,一邊卻在裁罰案的上訴期限管理上出錯,讓原本應由法院繼續釐清的案件因程序問題提前結束,社會觀感難以接受。
周永鴻要求,市府不能只以基層懲處作結,應完整公開本案從一審判決後到上訴期間的時程管理、簽核流程、法制審查與內部提醒機制,說明到底哪個環節失守;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與時程表,建立裁罰案件的訴訟期限控管制度,避免未來再因行政疏失讓裁罰失去效力、讓公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