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源於2023年4月,好市多販售的冷凍綜合莓、冷凍藍莓及冷凍草莓陸續被檢出A型肝炎病毒,引發食安風暴。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認定,好市多台中兩家分店未依規定主動通報並延遲下架問題產品,因此分別裁罰100萬元,合計200萬元。
然而,好市多提起行政訴訟後主張,公司已透過中央食品業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因系統設計限制,資料自動送往公司登記地所在的高雄市衛生局,並非刻意未通知台中市政府。此外,公司也質疑市府對兩家分店分別裁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好市多確有通報程序上的缺失,但台中市府將同一行為分別裁罰兩家分公司,與行政法上的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符;同時,市府未適用《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而直接援引中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罰,亦有裁量適用上的問題,因此撤銷原處分。
一審敗訴後,食安處原本打算提起上訴,卻又爆發行政烏龍。曾梓展透露,當時委任律師曾提醒承辦組長須辦理上訴,組長也回覆知悉,但後續因未完成第二次委任程序,律師誤以為機關將自行提出上訴;而組長則認為律師會代為處理,雙方認知出現落差,直到發現問題時,上訴期限已超過1天,導致法院以逾期遞狀為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坦言,這是內部控管上的重大缺失,市府已對相關人員完成究責。承辦組長因重大過失遭記兩大過並降調為稽查員,之後申請退休;食安處處長、副處長等多名主管也受到懲處,他本人則已向市長盧秀燕自請處分。
不過,曾梓展強調,雖然訴訟結果已經定讞,但市府仍認為好市多確實有違規事實,依法負有主動通報及下架問題產品的責任。他指出,事件爆發當時,高雄市政府曾對業者開罰超過700萬元,而台中2家分店未主動向食安處通報,仍有明顯疏失,因此「該罰還是要罰」。
針對後續處理,台中市食安處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並將研議依其他法源重新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同時全面檢討法制作業及案件管理流程,強化公文時效控管與督導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