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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一對一輔導小六男童「遭撲倒下體狂頂」 身心受創「請假竟遭校方刁難」
發佈時間2026.07.21 11: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1 11:39 臺北時間
女老師輔導男同學時遭強押猥褻,怒控事後校方還刁難請假。(示意圖,pakutaso)桃園一所國小的女性輔導老師,去年在對一名小六男學童進行一對一個別輔導時,男童竟突然將她撲倒在地,還用生殖器狂頂猥褻。女老師身心受創就醫,指控校方刁難請假,不僅學生和家長沒有任何道歉,校方也沒有關心慰問,讓她遭受二度創傷。
《壹蘋新聞》報導,事發在桃園一所國小,2025年12月一名女老師在學校輔導諮商室與該名六年級男學生進行一對一輔導,男學生突然將她撲到,用全身的力氣將她壓在地上,她一度喘不過氣,一再喝斥學生,學生竟還用下體往她頂了好幾下,露出猥褻神情。
男學生起身後,女老師急忙逃離現場並向輔導室主任報告、通知學務處啟動性評程序,而該生也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保護管束處分。
女老師因為這起事件身心大受打擊,隔天前往警局報案,後來也到身心科就醫,被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醫師開立證明書建議她休養一週。未料她拿診斷書到學校請公傷假時,人事主任卻稱診斷書上記載她曾在2024年有就診紀錄,「無法核定與這次事件有關」,退回假單要她改請個人事假、病假。如此一來將導致她的請假天數超標,恐面臨考績被評丙等、無法領取獎金與晉級職等,權益因此受損。
女老師也說,她至今都沒有收到學生和家長的道歉,學校也沒有任何慰問和關心,只有當時的性平通報,以及消極不讓她繼續輔導該學生。她心灰意冷、形同二次創傷,到現在到還必須回診拿藥,每天都要吃抗憂鬱藥物。她直言,若是身分對調,老師早就受到最嚴厲的處分,但老師受害學校卻當沒事一樣,如果都已經有性平通報、法院判定和精神科診斷,還難以被認定公傷,其他心理受傷的老師要如何證明自己受傷?
女老師提出三大訴求,包括「針對教師公傷假的判定應該因實際情況彈性調整」「希望教育主管機關建立『教師遭學生性平事件後的支持機制』」,以及「研擬明確措施,保障專輔教師與學生晤談時之安全。」
據報,桃園市教育局回應表示,校方在事發後已依規定完成通報,而女老師當時沒有提出調查申請,若有調查需求仍可提出;事發後學校委由同為女性的學務主任表達關懷,翌日即啟動個案隔離機制,免除其輔導該個案之工作,女老師也表示暫無須學校提供進一步協助,校方尊重其意願未再主動介入。
關於公傷假的部分,教育局說,女老師所附的醫療證明文件「不足以作為公傷病假審查依據」,因此她自行取消申請改請身心調適假及病假。女老師今年5月向教育局陳情,希望將相關假別改以公傷假認定,教育局也協調提供補辦申請,但學校檢視其資料,本案發生在2025年12月19日,但她的就醫資料顯示就醫期間為2024年3月到2026年5月,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期間,因此醫療事實與本案關聯「尚待釐清」,部分醫療證明及醫囑開立時間與事件發生時間之關聯性亦有疑義,學校正依規定審認相關事實,就法規適用及認定疑義函詢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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