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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終局判決出爐!惡保母姊妹虐童致死 劉彩萱無期徒刑定讞

發佈時間2026.07.23 15: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5:46 臺北時間

保母劉彩萱涉嫌虐待男童剴剴致死,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全案定讞。(資料照,鏡報李智為)
震驚社會的剴剴案,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認定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1歲10個月男童剴剴,導致其死亡,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死罪,分別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兩人目前均在押,將直接發監執行。

保母姊妹如何凌虐剴剴?

判決指出,劉彩萱自2023年9月起受託照顧剴剴,未善盡保母職責,多次以綑綁、毆打及限制行動等方式虐待男童。她曾以繩索、布條固定剴剴四肢與頭部,甚至用口罩遮眼、膠帶綁附椅腳,還曾將其塞入水桶內,長時間限制行動自由。
此外,姊妹兩人還以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及燒焦食物餵食剴剴,讓他長期處於飢餓、寒冷與營養不良狀態。檢警調查發現,剴剴全身共有至少42處傷勢,包括牙齒斷裂、生殖器受傷等情形,最終於2023年12月送醫後,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身亡。

為何法院判無期徒刑?

二審法院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卻利用幼童無力反抗、無法求援的處境,將剴剴當成情緒宣洩對象,在短短3個月內反覆以各種非人道方式施虐。更令人震驚的是,她還將凌虐照片傳給妹妹劉若琳,兩人彼此討論、評論施虐過程,甚至夾雜嘲諷與辱罵言語。
法院指出,剴剴生前最後數月長期生活在飢餓、綑綁、毆打與恐懼之中,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最終失去生命。考量劉彩萱犯罪情節與造成的損害極為重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雖參與程度較低,但仍屬共同犯罪,判刑18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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