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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商坑騙百億2/獨家!被控對業者差別待遇 台電回應依法究責
發佈時間2026.08.14 05: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4 06:00 臺北時間
針對被控對違約業者採取差別待遇,台電表示,兩案違法情節與程度不同,因此分別採取不同處置。針對台電懲處2家違法廠商有差別待遇,其中欠45億元的Whitehaven煤商,今(2026)年還繼續拿到台電新合約;欠80億元的HVO廠商,台電立刻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上,列入拒絕往來廠商3年。同樣違法,1家爽拿新合約,另1家被列拒絕往來戶,台電做法引起外界爭議。
對此,台電表示,台電燃煤採購契約主要參考由澳洲Glencore集團及日本東北電力公司談判議定的亞太地區首要指標價格「日澳長約價格 」,Glencore身為價格談判方與資訊掌控者,2024年代表旗下HVO與台電燃煤合約議價時,刻意以不實市場價格資訊誤導,經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涉案違法事實明確、情節重大,依法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停權3年。同時因涉及採購法詐欺事宜,台電針對購煤爭議金額要求退款,現於民事訴訟進行中。
針對另家違約廠商Whitehaven,台電指出,Whitehaven因輾轉引用媒體轉載該錯誤資訊,整體評估屬於商務爭議,台電依未誠信履約已訴諸國際仲裁中,考量個案情節程度差異,將視案件後續發展評估進一步懲處做法。
台電強調,在兼顧燃煤供應安全的同時,將秉持最嚴謹態度執行採購,依法依合約究責以維護權益。相關違約細節與爭議金額,將依法律及仲裁程序的最終結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