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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離婚/趙建銘骨科診所竟是陳幸妤送的!怒控「拿房產還讓我背房貸」 離婚後拿得回嗎?律師曝關鍵
發佈時間2026.08.14 12: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4 12:43 臺北時間
繼日前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陳幸妤於昨日深夜修改留言,加碼爆料趙建銘現今經營的骨科診所房產為陳幸妤於2021年所贈與,且陳幸妤至今仍須負擔巨額房貸。(本刊資料照)繼前天(12日)陳幸妤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區留下1星負評、怒指趙建銘與診所護理師有不當男女關係後,陳幸妤於昨(13日)深夜再度修改留言,拋出驚人新爆料,指出趙建銘目前使用的診所房產其實是陳幸妤在2021年贈與趙建銘的,且陳幸妤至今仍在幫趙建銘背負龐大的房貸。這場涉及數千萬元房產與離婚權益的爭議,也引發法界對於夫妻贈與財產如何分配的熱烈討論。
陳幸妤在最新的留言修改內容中透露,趙建銘目前正在營運的骨科診所,其房屋產權原屬於陳幸妤所有,並於2021年以「贈與」形式移轉給趙建銘。陳幸妤不滿地指出,趙建銘不僅在診所內與護理師糾纏不清,連同該棟建物所產生的巨額房屋貸款,至今依然由陳幸妤承擔。
這項爆料隨即引發外界好奇,陳幸妤在離婚後是否能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分配該筆房產或請求償還房貸?德欣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祐綸與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少璿均指出,這涉及《民法》身分法中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償取得財產」的認定,在實務操作與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看法。
關於夫妻婚內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分配,博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少璿分析,依照目前多數法院的實務見解,《民法》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均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而夫妻之間的房屋贈與原則上也被歸類為無償取得,因此傾向無法要求納入分配。
然而,德欣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祐綸則說明,法界同時存在另一派見解。有部分裁判認為,夫妻內部的財產移轉與單純給予第三人的「無償贈與」不同,背後往往包含配偶照顧家庭、持家或協助對方事業等付出,因此可視為具有對價關係的「有償取得」。若法院採納此一主張,該筆房產便有機會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疇。
律師們強調,儘管過往曾有少數判決將夫妻贈與認定為可分配的財產,但面對數千萬元規模的房產爭議,訴訟結果仍需視個案舉證與法官認定而定,這也讓陳幸妤與趙建銘後續的財產劃分成為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