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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點拿到手就取消!水餃、炸物全吞下肚 外送員半年「偷吃1804元」被抓包

發佈時間2026.09.04 13:1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4 13:16 臺北時間

北部一名外送員取餐後取消訂單,半年內4度私吞價值約1804元的餐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攝影
北部一名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於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間,4度在店家取餐後,透過平台取消訂單,將原本應送給顧客的餐點直接拿走,半年內共私吞價值約1804元的餐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4個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鄭男騎車到店家順利拿到餐點後,再透過平台取消訂單,將水餃、烤玉米、鹹酥雞、溫體牛肉湯等餐點據為己有,甚至連店家準備退給顧客的75元現金也一併偷走。由於平台會取消後重新派單,後續趕到的外送員發現餐點早已被拿走,店家察覺有異報警,警方才循線查出鄭男涉案。檢方認為,鄭男原本是因工作合法取得餐點,之後卻將餐點占為己有,因此依業務侵占罪起訴。
審理期間,鄭男坦承4次犯行。法院考量他每次拿走的餐點價值僅數百元,過去也沒有前科,犯案後態度尚可,且已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陸續支付賠償金,因此認為案件情節較輕,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輕刑責,4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最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月,並宣告緩刑2年,同時賠償餐點費用1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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