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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濫權扣證/用B案去扣A案手機再起訴C案律師洩密 檢察官無票搜索爆違法採證
發佈時間2026.09.21 07: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1 07:29 臺北時間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今年8月拔擢升任為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前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捷拓遭控洩密案,驚爆檢方取證重大瑕疵!本刊調查,檢方追查洩密案使用的關鍵數位證據,來自另案當事人、前媒體人史鎮康的iPhone XR手機;這支手機因賭博案遭扣押,緩起訴執行完畢後,檢察官張時嘉卻以「履勘」名義填寫調取扣押物條,從贓物庫「借調」手機做數位採證。更離奇的是,法院後來裁定駁回沒收聲請,依法應予發還,手機卻未歸還,隔年檢方文件還出現「改由」另案扣押的紀錄,這支手機跨案流轉,恐已成司法重大爭議。
上月13日,前高檢署檢察官、現為律師的王捷拓涉洩密案在台中地院開庭,法庭上因一支手機的取證程序,意外掀出檢方辦案爭議。面對被告質疑,起訴檢察官、現已升任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張時嘉主張,爭議手機是以「調取條」合法取得,並非違法搜索;但王捷拓追問,手機既然要進行數位採證,相關搜索授權何在?
曾任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致力推行數位採證的律師王捷拓,說萬萬沒有想到後來的檢察官可以不用搜索票就進行數位採證。(翻攝畫面)法官翻閱卷宗後,當庭要求檢方提出手機取得及數位採證的完整流程,包括採證時間及與本案有關的對話紀錄。
檢方從史鎮康手機經數位採證還原,發現他曾向律師洪家駿打探另一起案件案情。該案是發生在2017年10月間,主嫌管芥寬在台中烏日設立訓練中心,2020年6月遷至大雅,成為「打手訓練基地」。2021年管男與手下發生糾紛,手下找來北部人馬持空氣槍、鐵鎚、開山刀闖入基地,把管打成重傷;管事後反擊,率眾將人痛毆致死,另有二人受傷,管男一審殺人罪判17年,二審改判殺人無罪。
時任檢察官張時嘉用調取條,以「履勘」名義就將手機取走進行數位採證。(讀者提供)該案偵辦期間,原接案律師臨時有事不能到庭,才臨時通知王捷拓幫忙到庭辯護,開庭結束後,王僅口頭回應給管芥寬的律師洪家駿,「組織有,其他沒有」,也沒有告知相關細節。
手機主人史鎮康說,沒有想到檢察官未經他同意,竟可如此肆無忌憚地倒出手機裡的所有內容。(翻攝史鎮康臉書)但檢方從史鎮康手機中看到,史與洪家駿對話,內容是「文哥(管芥寬、打手基地案被告)收押禁見,理由法官認為培訓人員出國當健身教練和保全不合理」「以上資料王律師(指王捷拓)也有在和我討論前先行通○○哥。」檢察官看到這段對話如獲至寶,即便王捷拓否認說過那些話,還強調是洪亂加的話,與他無關。但檢察官就是根據這支手機的對話內容將王捷拓依洩密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史鎮康與洪家駿的對話充其量只能算是傳聞證據,何況手機還是未經合法搜索查扣,對話內容依「毒樹毒果」理論,違反程序正義,完全不能當作證據。
法院裁定駁回地檢署對手機的沒收聲請後,檢察官張時嘉竟發文要執行科書記官「暫不執行沒收」。(讀者提供)更何況這起案件的證據並非直接來自被追訴人王捷拓的手機,而是第三人史鎮康因A案被扣押的手機,若因B案數位採證範圍可以隨著偵查方向一路擴張到C案,檢方就必須交代跨案取證的授權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