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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告謝寒冰再踢鐵板!「與中國小三私密照」案不起訴 北院裁定:不得抗告
發佈時間2026.09.21 19: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1 19:34 臺北時間
曹興誠去年5月遭親藍名嘴謝寒冰踢爆外遇中國籍小三,並揭露多張親密不雅照。(本刊資料照、翻攝自謝寒冰臉書)名嘴謝寒冰在大罷免期間,爆料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與中國女子婚外情,且公布多張私密照挨告,台北地院裁定不起訴後,曹興誠聲請再議遭駁回,再向北院聲請提起自訴,對此北院16日裁定駁回,今(21日)公布裁定,不得抗告。
謝寒冰去年初(2025年)透過節目爆料,曹興誠曾與一名小他將近40歲的大陸女子有婚外情關係,並公布多張照片,同時質疑他擔任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的動機。曹興誠主張相關照片均為電腦合成的深偽影像,對謝提告散布不實性影像、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諭知不起訴,曹興誠聲請再議,亦遭台灣高檢署駁回,隨後轉向北院聲請准許自訴。
北院指出,謝寒冰曾供稱查核照片中女子身分,調查資料也顯示,單姓女子為中國大陸人士,曾於2016年間數度與曹興誠搭乘同班飛機出入香港,謝寒冰據此質疑曹興誠與中國大陸女子過從甚密,且曹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動機可議,尚屬合理評論之範疇,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並非毫無依據。
至於相關照片經刑事警察局及調查局以多個軟體鑑識,法院認定,整體而言,難認相關照片是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其中3張因未包含臉部或無人臉,無法檢測是否使用深偽技術;另外3張均未發現深偽。至於另1張照片,軟體Reality Defender分析雖「有發現深偽」,不過軟體Sensity檢測未發現深偽,刑事局、調查局均認定無法判斷是否具有深度偽造。
北院認為,謝寒冰相關言論涉及罷免案及公共利益,現有證據不足認定構成散布謠言或深偽影像,其相關照片亦屬與重大公益及公意形成相關,難認構成違反《個資法》,原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認事採證,未違背經驗、論理或證據法則,卷內證據未達「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及很可能獲有罪判決的起訴門檻,認為曹興誠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