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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陳政谷利用第三方支付操縱詐團訛千萬元 法官:無證據判無罪

發佈時間2026.10.02 18:3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2 18:36 臺北時間

陳政谷等人詐欺取財罪,判無罪。(本刊資料室)
文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認定,凡透過剛谷第三方支付取得詐款的詐騙集團,均由陳政谷的九州旗下集團所操控,陳政谷及剛谷負責人李孟修、財務張美菁等人涉犯詐欺取財等罪。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合議庭認為無積極證據,判3人無罪。
台中地院從今年4月21日起至30日,傳訊起訴書及追加補充狀中提及50餘件詐欺案的被害人到案說明。這些詐欺案件包羅萬象,包括知名韓國樂團演唱會、靈骨塔買賣、投資詐騙和賭博網站賭資遭坑等案;犯罪地點涵蓋台北、南投、宜蘭、屏東等地。
經傳問,被害人均表示不知道「剛谷」是甚麼,詐團只是給他們一組帳號,要他們匯款,事後發現被詐提告。有的案件在其他地院審理中,有的已經查出詐團判刑確定、賠償結清,但案情內容均未提及「九州集團」、「剛谷」。
陳政谷等人律師抗辯稱,不能因為詐團透過剛谷第三方支付的服務功能,就認定剛谷與詐團勾結,若是如此推論,詐團透過銀行轉帳,是否銀行也要被列為共同被告?
經合議庭審理認為,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陳政谷、李孟修、張美菁涉犯刑法第 339 條之3第1項之電腦設備詐欺、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部分,3人均否認犯行,且查無積極證據顯示被告 3 人有操控賭博輸贏結果之詐欺行為、具掩飾詐欺犯罪行為人之意圖,或知悉被害人係因受騙匯款或因帳戶遭盜用匯款,因此判3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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