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台中市民就能免費搭車?警方怎處理?
台中市第一分局22日下午5時15分接獲報案,指台灣大道一段、中華路一段路口有乘客搭公車未刷卡。警方到場發現陸婦未依規定刷卡,司機要求她下車也不配合。
陸婦向警方表示自己是台中市民,因此搭公車不用錢,警方說明即使享有市民優惠,仍須依規定設定卡片並刷卡。她之後又稱卡片遺失,並拒絕提供證件,警方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確認為陸婦。
熱心乘客給20元也不投?潮州副站長留言了
據悉,當時一名熱心婦人拿出20元協助支付車資,陸婦卻將錢收進口袋,仍未完成付費。警方最終將她帶下車處理。警方認為其行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9條,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事件影片被PO上Threads後,網友認出陸婦就是過去多次在台鐵逃票的女子。曾因逃票提告她的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也留言表示,陸婦過去遭提告詐欺,案件已判拘役59日,另有其他案件正由檢察官聲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