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根據《華爾街日報》與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的調查報導,查卡利亞過去在社群媒體與有線電視節目中多次以「企業律師」或「律師」身分自居。雖然她聲稱曾向專家諮詢,並被告知可以使用「律師(Lawyer)」而非「執業律師(Attorney at law)」一詞,但CNN查證指出,她在過去2年中至少有15篇貼文直接使用了「律師(Attorney)」的稱謂。
觸法爭議與加州法規界線
事件爆發後,自由派監督團體「問責運動」(Campaign for Accountability)已向加州律師協會正式提交投訴。該組織指出,根據《加州商業和職業法典》第6126條,任何未取得加州律師協會有效牌照、卻對外宣稱或暗示自己有資格實習法律的人士,均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