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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弊案二審逆轉無罪仍被罵! 王令麟怒告媒體:我沒特權

發佈時間2026.10.20 13: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20 14:01 臺北時間

王令麟涉嫌賄賂獄政官員換取特殊待遇,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本刊資料照)
文
歷經11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行賄監所官員案,日前獲二審無罪判決,但有媒體寫評論提到「恐龍法官」、「有錢能使鬼推磨」等文章,王令麟昨(19)日委託律師遞狀自訴媒體總編輯、記者等人涉嫌加重誹謗。
台灣高等法院10月1日宣布,台北監獄等監所官員被控收賄、暗助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獄中批公司公文一事,因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間具「對價關係」,因此改判無罪。
王令麟曾提到,他遭起訴涉嫌行賄的內容,僅是贈送官員SKⅡ青春露、牛排,高院審理後認定SKⅡ是幫忙購買,至於牛排則是「受人一餐、回贈一餐」的人情往來,至於王令麟秘書與其他監所人員的禮尚往來,多為年節贈禮或回禮,無證據顯示王令麟授意,官員也沒有讓王令麟在獄中享受特權待遇,因此判決無罪。
王令麟的委託律師謝協昌表示,王先生尊重司法,接受所有審判程序、也沒有做任何的抗議,但在無罪判決後,《聯合報》竟以明顯不實的事項,指控他涉及長期不斷行賄,來獲取特殊待遇或特權,除了傷害個人名譽、也傷害司法威信。
謝協昌表示,王令麟是媒體老闆,也有社會影響力,過去尊重媒體公器,認為經查證後報導評論,有助閱聽人知道真相的權力,但這次高院判決已說明王令麟與矯正官員的無罪理由,媒體卻在宣判隔天、判決書尚未公布時,連續發布報導「長期供養不算收賄 人民何以信任司法」,以及社論「恐龍法官仍橫行人間,看這幾例便知!」等文章。
謝協昌表示,只要看過判決書,可以清楚知道法院認定的事實真相,若已看了判決書,還作與判決顯然不同的認定,是沒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確實有明知或輕率的惡意,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構成妨害名譽的罪嫌。
王令麟提到,《聯合報》把莫須有的大閘蟹餽贈行為加諸於他,應該是沒有看到判決書就發表評論,但若以不實事項攻擊司法及承審法官為「恐龍法官」,企圖影響及操弄審判方向,藉此帶動輿論風向,已嚴重傷害司法正義及司法人權,因此正式對聯合新聞網總編輯及寫稿記者等人提出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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