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少了1500元 撿包男子為何被告?
判決指出,失主魏女於2024年8月17日在商場4樓座位區遺失包包,離開約1小時後才發現,返回尋找未果便報警。之後商場工作人員通知她包包已尋獲,但她拿回包包後,發現裡面少了1500元現金。
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劉男曾碰觸並拿走包包,認定他涉嫌拿走現金,依竊盜罪起訴。不過劉男否認犯案,強調監視器根本沒有拍到他拿錢,不能因為他撿到包包,就要求他對包內現金負責。
監視器沒拍到偷錢 法院怎麼判?
法院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從魏女離開座位區到劉男發現包包的期間,無法排除有其他第三人接觸包包並取走現金的可能性;影像最多只能證明劉男曾拿取包包,將包包送往服務中心,無法證明他有竊取1500元現金的行為。
法官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判決劉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