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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致死最重判死!立院三讀通過修法 累犯最高罰1000萬元

發佈時間2026.10.30 14: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30 14:20 臺北時間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正式大幅加重毒駕刑責。(翻攝自立法院直播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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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毒駕引發的重大死傷事故頻傳,造成許多無辜家庭破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公憤。為嚴懲毒駕行為,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正式大幅加重毒駕刑責。根據最終表決通過的版本,針對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確定後,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的累犯,最重將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展現法界與社會嚴懲毒駕的決心。
本次三讀條文明確訂定各項毒駕行為的具體罰則。未來單純毒駕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毒駕致人於死,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至12年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10年內累犯致重傷者,則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現行的酒駕相關刑度與罰則,在本次修法中則維持不變。
回顧此次修法過程,朝野政黨對於量刑標準意見分歧。行政院原先提出的修正草案刑度較輕,在院會表決時以41票贊成、57票反對遭到否決。隨後,院會針對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最終在57票贊成下順利闖關。值得注意的是,表決當下多數民進黨立委以太晚收到動議版本為由,集體退席抗議未參與投票,全場僅有民進黨幹事長莊瑞雄投下1票反對,以及總召柯建銘投下1票棄權。
針對最終的修法結果,朝野立委也給出不同評價。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毒駕宛如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對比政院版僅微調刑度,藍白聯手通過的版本才能真正回應民意、還給人民公平正義。民進黨幹事長莊瑞雄則表示,各黨派對毒駕絕對是零容忍,但藍白版本與日前協商的內容完全不同且未經細項討論,缺乏對故意與過失致死刑度的理性區別,批評這種倉促過關的作法導致立法品質嚴重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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