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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不正義】強迫原漢身分二擇一 內政部這樣說

發佈時間2018.02.26 0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原住民僅能參選原住民選區立委(左),無法參選一般區域立委(右),造成制度上的不公平,有立委認為此規定恐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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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原住民能否參選一般區域立委議題,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說,原住民立委選區是《憲法》特別保障,且我國投票權認定採戶籍制,而非登記制,必須在該選區擁有選舉權才能登記參選,所以原住民只能參選原住民選區,否則在法理邏輯上會有問題。
林清淇指出,《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原住民公職選舉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且在各選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有選舉權者為選舉人,選舉人年滿23歲可在其有選舉權的選區登記參選,因此原住民僅可以登記為原住民選區立委候選人。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去年發函給內政部、中選會,詢問原住民能否參選一般區域立委,都得到否定答案。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去年發函給內政部、中選會,詢問原住民能否參選一般區域立委,都得到否定答案。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去年發函給內政部、中選會,詢問原住民能否參選一般區域立委,都得到否定答案。
他強調,原住民選制改革可以研議,內政部也會持續收集學者、專家意見,以求社會共識,不會是少數意見說了算。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中選會尊重《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也希望保障原住民參政權益,絕對沒有隔離原住民的用意。
他說,實務上,為避免一人可在不同選區雙重參選狀況發生,才會要求參選一般選區的原住民註銷原住民身分,若要讓現制有更明確依據,建議修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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