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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電價漲3%  500度以下用戶不調

發佈時間2018.03.16 18:2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今天決議電價漲幅3%,從4月1日實施,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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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天(26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會中決議電價漲幅3%,每度電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但經濟部決定住宅用電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的電價不調整,4月1日起實施。
經濟部表示,此次電價調整主要是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超過5成,相較於2016年下半年的電價調整,煤價由每公噸50美元上升至80美元,油價由每桶50美元上升至63美元,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也由每立方公尺9.54元上升至11.16元。
經濟部表示,如果依照台電提報的資料,電價漲幅應該為為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降為10.24%,依舊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審議會決議本次電價調漲3%,調幅不足部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但為了顧及物價穩定以及照顧民生,住宅用電從330度上調為500度以下不調漲,將有85%的用戶不受影響,至於小商家的部分,從以往330度上調為1500度以下不調整,將有82%的商家不會增加負擔,這項調整方案將於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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