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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發通知 要求高志鵬本週四到案執行

發佈時間2019.01.07 11: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前國會助理姚糧鈿12年前涉嫌貪汙案,遭判4年6個月,原本上週應到案,但他遞狀聲請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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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在2007年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從中收取50萬元,遭判刑4年6個月定讞,南投地檢署囑託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檢方已通知志鵬在本週四(10日)上午10時到案服刑。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高的前國會助理姚糧鈿12年前涉嫌貪汙案,更二審高被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上訴後,最高法院在12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不但將入獄,也確定將喪失立委資格。高志鵬上週原本應到案,但他遞狀聲請暫緩執行,遭檢方駁回。
由於高志鵬的戶籍地在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地檢署另派人親送報到通知書,要高志鵬10日如期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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