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性戀、跨性別為展售主題的「晶晶書庫」為衝破管制開了第一槍。2003年,海關先是查扣晶晶書庫進口的男體寫真,之後又在書店裡搜索到5百多本男體露點寫真,最終以「猥褻罪」起訴,2004年有罪判決確定。晶晶書庫與民間團體針對猥褻罪聲請釋憲,主張猥褻罪違背憲法主張的言論自由。 2006年大法官針對此案做出「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企圖在保守與色情之間取得平衡。釋憲文中一方面認為散布猥褻物不屬言論自由保障,但同時也對「猥褻物」做出進一步解釋 。相較於釋憲案之前,猥褻物認定的標準是:有無露點、露毛;釋憲後則定義為:人獸交、暴力、性虐待的內容(未成年性愛則受兒少法限制),只要不是上述內容,做到「適當的隔離」,諸如加封套、警語就不違法。 律師黃祿芳說明了「617號解釋文」的精神:「現在拍A片的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在公眾場合拍就犯公眾猥褻)…就算在販賣、傳布上,只要有『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例如只在鎖碼頻道提供特定額外付費的用戶輸入密碼才能觀賞,縱使是播無碼A片,過去北檢已有不起訴處分確定。」 A片一向在法律上被視為「猥褻物」而欠缺保護。1999年最高法院曾判決:「色情光碟片因違反善良風俗,故非受著作權保障。」這也一直成為日本AV製作公司跟台灣販賣者爭執之處,何先生曾居中牽線想促成正版代理,但多卡在盜版問題上:「後來我們弄了一個變通的方式,在字幕上打出『字幕版權所有』,猥褻物沒版權,但我翻譯的字幕總有吧」但這也僅是宣誓效果,並沒有因字幕版權成功告贏過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