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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店長性侵傳播妹 謊稱被黑道逼簽和解書認錯

發佈時間2021.02.08 18: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男簽的和解書有證據能力,判刑2年。(資料照)
攝影
台中市一名陳姓KTV店長,被控在包廂裡掏出生殖器,壓著A姓傳播妹的頭,強迫為他口交,庭訊時他不但否認犯行,還堅稱是A女夥同黑道,逼迫他簽下和解書,法官勘驗影帶,發現談判時A女一方的人並無粗暴行為,認為和解書有證據能力,因此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陳男2年徒刑,可上訴。
2019年7月4日,在台中市某KTV擔任店長的陳男,邀A女至包廂內喝酒、唱歌,酒過三巡,他摟著A女說:「可不可以幫我吹」?A女明確拒絕,但他仍一手壓著A女的頭,另一手解開拉鍊,掏出生殖器,強迫A女俯身觸碰其下體。
但A女抵死不從,挺身反抗而未能得逞,最後A女趁陳男起身上廁所時逃離現場。A女不甘受辱,除報警提告,還找人與陳男談判,要求賠償,而陳男也簽下和解書,賠償7萬元。
儘管和解時他坦承侵犯A女,但因為性侵是公訴罪,他在法庭上始終否認強制性交未遂,他辯稱「我將左手搭在她肩膀,兩人僅喝酒、聊天,並無其他舉動,也沒有要求口交,更無拉開褲子拉鍊,掏出下體,亦無強壓她的頭部,只有輕輕拍打A女頭部」。
至於和解書裡坦承「做錯事」,陳男辯護律師主張,此係陳女於2019年7月夥同綽號「武哥」的黑道人士,前往KTV逼迫陳男,使他心生畏懼而簽立,屬私人不法取證,無證據能力。
但官司打到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勘驗監視錄影光碟,影像只有影像,沒有聲音,僅能看見有多人進入KTV內講話,並無在場人士對話內容,但影帶中並無任何人對陳男做出暴力脅迫之舉,法官表示,難據此認定陳男遭脅迫而簽立和解書,因此裁定和解書具有證據能力。
判決書指出,陳男仗恃身為KTV店長,對剛下海的傳播小姐施以強暴,逼迫以口交方式進行性行為,幸被害人掙脫而未能得逞,但其所犯手段及惡性均非輕,雖陳男於犯罪後立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予以賠償,但竟始終空言否認犯刑,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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