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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生理假遭刁難「帶衛生棉給學姐看」 社工難過:我連自己都幫不了

發佈時間2021.10.05 17: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0 臺北時間

一名女性社工控訴老闆要求請生理假要「帶衛生棉給學姐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pexels)
女性受雇者依規定每個月可請1日生理假,但一名在台中中華昶齊霧峰日照任職的蕭姓社工卻指控,先前向主管請生理假時,老闆直接在群組公告未來請生理假都要「帶棉片過來給學姐看」,加上公司沒有確實納保勞健保,讓她氣得到市府申請勞資調解,難過表示當社工是要幫助別人,但現在卻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接獲蕭姓社工陳情,並於今(5日)召開「只管衛生棉不給勞健保,基本勞權還要乞討?」記者會,控訴台中中華昶齊霧峰日照的不法情事。
蕭女表示,她自5月13日至9月13日任職於台中中華昶齊霧峰日照,但公司未將她納入勞健保,多次向老闆反映應替她加勞健保、勞退,卻遭老闆不斷推拖,甚至在請生理假時,老闆直接在群組公告「9月30日之後請生理假同事請帶棉片,過來給學姐看。」種種不合理的待遇讓蕭女忍不住依法解除勞動契約。
蕭女控訴老闆要求請生理假要帶衛生棉。(翻攝自時代力量台中黨部臉書)
未料,該老闆竟揚言提告蕭女,還怒嗆賠償金額「連妳的薪水都不夠」,讓蕭女氣得向市府相關單位投訴,卻未得到積極回應,今日在時代力量台中黨部副執行長吳佩芸的陪同下,前往市府申請勞資調解;蕭女指出,生理假本就是該有的假別,不懂為何變成惡意刁難,更難過表示自己當社工是要幫助別人,但現在卻連自己都幫助不了,坦言很難受,更一度哽咽。
對此,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已在9月23日與勞工局啟動聯合稽查,該機構疑似未依規定為其雇員投保,並違反《勞基法》請假規定,已移請相關單位依法查辦,經查若確實有違規事實,將依特約長照服務契約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將停止派案或終止契約,以維護員工權益。
至於生理假部分,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以2萬至30萬元罰緩;另外,若該機構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拒發勞工服務證明書、工資各項目未有計算方式明細,依違反《勞基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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