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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酒駕擬「公布累犯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高罰1.5萬

發佈時間2022.01.12 17: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藝人宋少卿2004年酒駕肇事,自稱「已戒惡習」去年底卻又再犯。(資料畫面
去年接連發生社會矚目的重大酒駕肇事案,包括名嘴黃暐瀚母親遭酒駕賓士駕駛追撞致死,藝人宋少卿再度因酒駕遭逮,還有BMW男酒後撞上一家四口等。法務部強硬執法,立法院也加緊修法腳步,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若酒駕者經酒測後超標,將連坐處罰同車乘客,年滿18歲者處新台幣6,000到1.5萬元罰鍰。
交通部方面則表示,姓名、照片等公布位置,後續會再研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累犯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未依規定裝酒精鎖可開罰6萬到12萬元,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推估有機會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另外,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修法也增訂,業者若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而租用駕駛人仍違規酒駕或拒測等,則可再加重罰鍰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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