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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搶泰山4】泰山兩派隔空交火 公司派批陳敏薰前後矛盾
發佈時間2023.01.19 18: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最美董事長陳敏薰倒戈,泰山公司派批態度前後矛盾。(本刊資料照)泰山經營權之爭兩派隔空交火,針對獨董陳敏薰轉向支持市場派,公司派稍早發出新聞稿,除了還原審計委員會召開經過,也質疑她態度前後矛盾。
泰山經營權之爭出現重大變化,近期獨董陳敏薰、杜英達於1月17日召開審計委員會,通過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以全面改選董事之議案。
對此,龍邦作為泰山最大股東,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樂見泰山獨董陳敏薰、杜英達依法善盡獨立董事之職責,決議召開泰山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讓泰山得以回歸專業經理人經營,重回正軌遵循公司治理。
不過針對相關情事,泰山公司派也發出新聞稿,還原審計委員會召開經過,強調陳敏薰、杜英達召開會議的程序不合法,並指出該會議應在7日前發出通知,但當時是在1月10日發出1月17日的開會通知,「明顯違規!」
公司派痛批:「陳敏薰、杜英達2位獨董明顯程序違規,在沒有會議室的情況下,仍執意在公司櫃台前梯廳的嘈雜環境中,未經討論以自行宣讀方式召開審計委員會,宛如鬧劇。」
此外,公司派也質疑陳敏薰的態度前後矛盾。因為,針對泰山出售全家股票一事,陳敏薰於去年12月2日董事會表示同意,故投下贊成票,其後也支持對於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恣意以「強盜、土匪」抹黑,提出加重誹謗之訴。「孰料陳敏薰獨董竟昨是今非,更無視金管會日前已認定,萬寶開發投資購買全家股票,無違反產金分離的規定,因此不適用《公司法》第220條『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之規定。」
針對審計委員會召集程序的爭議,一名律師指出:「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召開審計委員會須在7日前通知,而所謂『7日前』,是從通知後翌日起算至開會前1日,算足法規所規定期間。以泰山案來說,若1月17日召開審計委員會,最晚要在1月9日發出通知。」
基於上述情事,泰山公司派公開呼籲主管機關,應嚴守不介入經營權之爭的分際,切莫同意違法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召開臨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