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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宸佑涉犯貪污等3罪 揭北檢2度向法院聲搜遭駁真相

發佈時間2026.01.20 20: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0 20:23 臺北時間

中天主播林宸佑。(翻攝自臉書)
針對某平面媒體報導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案,指摘台北地檢署「僅以涉犯洗錢防制法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北檢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該報導與事實不符,檢方2度以貪污與國安法及洗錢等三罪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法官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

以下是北檢新聞稿說明如下:

該案係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桃園市調處)於 114 年 12 月報請本署指揮,以林姓記者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名,2 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惟法院均認「本案無管轄權」而未核准。
故桃園市調處另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因上開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視聽,特予澄清。
此外,該報導提及橋頭地院核發38張搜索票一事,本刊調查,橋院共核發檢調12張搜索票,該報導內容亦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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