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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弊案宣判/柯文哲今天當庭羈押與否 10年刑度成關鍵
發佈時間2026.03.26 10: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0:30 臺北時間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貪污及侵占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資料照)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所涉京華城貪污及侵占政治獻金案,今(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傳喚交保停押的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及應曉薇4被告到庭聽判,是否當庭羈押被告引發關注,若判處10年以上重刑,即可能構成新羈押事由,法院可當庭羈押被告或加重保金,若判輕刑度,則可能解除被告電子腳鐶等限制。
柯文哲近日受訪時提及遭通緝的共犯許芷瑜(橘子)時,表示橘子如果回來會像李文宗被收押,被視為恐嚇橘子,而柯文哲獲交保時,法官要求不能恐嚇,但當時的裁定是「起訴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由於橘子在逃,雖是共犯,但無法被列為起訴清單證人,因此柯文哲今天應不會因為恐嚇橘子而遭羈押。
柯文哲、沈慶京等被告在什麼情況下會遭羈押?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停止羈押後得命再執行羈押」的規定所示的事由有無故不到庭、違背法院裁定應遵守事項、重罪等,因此,若今天柯文哲遭判5年以上即為重罪,實務上重罪羈押很常以10年為門檻,因此若柯文哲遭判10年以上,加上有逃亡、串證之虞,即可能被認為是新的羈押事由而當庭羈押,至於柯文哲以探視母親為由獲准解除限制住居卻四處輔選及沈慶京傳出宣判前熱舞,均非再羈押事由。
柯文哲在第二任台北市長時,為了競選總統,在權力慾望及需要更多資源的慾望,不理會蔡壁如「沈慶京是壞人」的提醒、無視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忽視幕僚提出「涉圖利」的建言,而與沈慶京勾結,由彭振聲及邵琇珮去迎合沈慶京要求,讓不是都更案的京華城,適用都更方案,以方案四獎勵容積20%方式為京華城量身打造違法方案,圖利京華城121億餘元,也幫京華城免去了要給市府63億元的回饋金,柯文哲再從中收賄;另以木可公司等方式及匯款給兒子買股票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元,遭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等4罪起訴並求刑28年6月,3月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
柯文哲2024年12月26日遭起訴前已羈押4個月,移審台北地院後再押7個月,依速審法等規定,涉貪污等重罪,一審可羈押被告15個月,目前柯文哲在一審的押期仍有7個多月還沒用完,若柯文哲再遭羈押,可能一路押到全案上訴二審。預估柯文哲一審不可能無罪,刑期可能至少15年。柯文哲等被告是否遭重判10年以上?當庭羈押與否?是否解除出境出海及解除電子腳鐶?將於今下午2點30分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