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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重判/法官:柯文哲收210萬賄款「前金」 重判17年理由曝光
發佈時間2026.03.26 15: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5:51 臺北時間
柯文哲遭重判17年,審判長江俊彥說明量刑考量。(鏡報姜永年)台北地院認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收賄210萬,違背職務放水京華城案容積率,圖利京華城,至於USB行動硬碟「小沈1500」審判長江俊彥表示,這部分是供述證據,沒有補強證據,因此不採。江俊彥表示,前金少,但通常後謝會多。
江俊彥表示,210萬元(假政治獻金真賄款)可能大家認為與圖利金額不成比例,但金額的高低不一定是有無收賄的認定因素,江俊彥表示,大家知道有所謂的前金後謝,這時旁聽席即有人發不滿聲音,江俊彥接著說,金額高低不是重點。有時前金少,但後謝就很多。
江俊彥表示,USB行動硬碟上的名單,被告認為沒有證據能力,但大家都應該很清楚知道這是有定性的,只是檢辯雙方在法庭上都不說,所以就由法院來認定,江俊彥指出,檢察官認定這名單是帳冊,但在法律上,合議庭不這樣認定。
江俊彥表示,關於「小沈1500」,只有被告的供述,即便名單上的其他數字屬實,但在沒有補強證據下,法院還是不能認定有1,500萬元賄款,依違背職務罪判柯文哲13年6月,公益侵占判2年及3年6月,背信罪判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