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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判決書/一張公文成柯文哲貪污鐵證 揭被退文2次內幕
發佈時間2026.04.10 20: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10 20:33 臺北時間
台北市政府提供柯文哲親簽「速審速決」公文,成為有罪鐵證。(鏡報李智為)柯文哲弊案3月26日宣判,判決書真457頁今(10日)出爐,判決書認定,柯文哲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室與沈慶京針對京華城案達成收賄的「默示合意」,京華城隔天立即送出要談和解陳情文件,要求市府將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當時都發局幫工程司張懿萱為市民權益嚴加把關,認為北市府正與京華城打官司,若送研議會涉圖利,表達反對立場,但公文卻連被長官退2次,她在壓力下被迫刪除「不同意研議」後第3次送文,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為京華城違法容積案開大門。
判決指出,柯文哲2020年2月20日上午11時許與沈慶京會面,柯文哲雖知悉京華城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也明知沈慶京所提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訴求無法再次適用,且當時北市府與京華城要求給容積案正訴訟進行中,面對當時沈慶京另以陳情方式要求給容積,法官認為,依據《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行政訴訟程序辦理,但柯文哲卻違法收下陳情案要送研議。
判決指出,2020年2月20日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後,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於同年月21日接獲京華城提的和解訴求,要求北市府「自行與京華城合意即回復120,284.39平方公尺」,都發局承辦人張懿萱同年月24日以簽呈上陳:「……查本局立場於前開計畫書(即107年都市計畫)已明確載記,現由本局就此議題再次主動提請都委會研議恐顯示本府立場反覆,無法說服社會大眾。且本案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宜續行訴訟依法院判決,倘……政策反覆將本案提請都委會研議,恐招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之疑慮」。
台北市政府提供柯文哲親簽「速審速決」公文,成為有罪鐵證。法官認為,24日的是第1次簽呈,當時都發局長黃景茂雖知悉訴訟繫屬中,送研議實有未洽,且不符合行政法平等原則,仍指示發局都市規劃科股長顏邦睿退回這次簽呈,張懿萱修改簽呈文字後,於同年月25日提出第2次簽呈指出:「查本局立場於前開計畫書已明確載記,惟京華城擬透過訴訟和解並提都委會研議爭取678.91%容積率,尚非本局同意。且上開二訴訟案前已均由內政部駁回京華城訴,顯示本府尚無違失,倘本府同意與京華城進行和解事宜,恐招致社會聲浪批評本府圖利京華城之疑慮。」
張懿萱一再提醒長官不要違法,但未被採納,這份第2次的簽呈內仍寫有「不同意研議」內容,法官認定,當時都市規劃科科長楊智盛因受黃景茂指示將簽呈退回,直到張懿萱刪除「不同意提請都委會研議」的段落後第3次上簽,僅保留「不同意辦理和解,宜續行訴訟並依法院判決辦理」等內容後,才獲黃景茂逐級用章上陳,柯文哲於2020年3月10日親自批示「速審速決」核定這簽呈,而這一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京華城提告北市府討容積率案開庭,同時也是應曉薇為京華城陳情案與柯文哲開便當會的日子,柯文哲這份親簽「速審速決」的公文,成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法及涉圖利121億元的重要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