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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落差2/一個人對上一套專業體系 理賠不是比傷勢而是比誰更懂制度

發佈時間2026.04.23 08: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4.23 08:30 臺北時間

車險的制度是希望透過保險分散風險、提供保障,但進入實務流程後卻不見得能順利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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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車禍受害人,在事故後往往同時面對醫療、法律與理賠問題,若肇事者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他們的對手,會是一整套由保險公司主導的專業體系。從醫療判讀到法律攻防,每一項理賠請求都需被檢視與證明。在資訊與資源高度不對等的情況下,理賠不只是申請流程,而是一場艱難的求償過程。
在車禍理賠的過程中,許多受害人很快就會發現,自己面對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一整套高度專業化的運作系統。
現行車險制度、關於人員及車子的損害賠償上,分為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曾任多家產險公司法律顧問的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惇嘉指出,「強制險」由法律強制投保,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社會福利制度,不需要證明誰對誰錯,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給付醫療或失能補償。強制險的保障範圍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別車的駕駛與乘客、以及路人等,但不保障駕駛本人。
至於第三人責任險則是由車主自願投保,主要在彌補強制險不足的部分,理賠被保險人依法對「車外第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張惇嘉進一步指出,根據《保險法》第94條,雖然車禍受害人法律上的求償對象是「肇事保戶」,但只要保戶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就會依約「介入」調解。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2025年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簽單車數為706萬3513輛,相較全國872萬1529輛的車輛登記數,投保率已達81%,顯示已有逾8成車主透過保險分散風險;而強制險的投保率更幾近百分之百。也因此,一旦發生車禍,無論是受害人或肇事者,幾乎都不可避免地需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交涉。
從調解到談判,求償過程早已不只是責任釐清,更牽涉專業資訊與證據的攻防。張惇嘉指出,由於多數民眾缺乏相關知識與經驗,在爭取理賠的過程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倍感艱辛。
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時,背後結合了醫療判讀、法律解釋與制度規範。受害者的每一項請求,無論是醫療費、工作損失,還是精神賠償都會被逐一檢視,包括證據是否充分、內容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與事故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這樣的審查機制本身並非問題,但對一般受害人而言,卻形成巨大的門檻。多數人並不知道診斷證明需要寫到什麼程度,也不清楚哪些項目可以主張,更不了解何時該進行失能鑑定。
在調解現場,這種落差尤其明顯。有些受害者即使傷勢嚴重,提出的求償金額卻遠低於合理範圍,甚至在談判過程中仍被進一步壓低。問題不在於傷勢,而在於缺乏資訊與判斷基準。
另一方面,理賠流程往往曠日費時。文件往返、補件要求與多次調解,使案件拖延數月甚至數年。對受害人而言,這不只是行政程序的漫漫長路,也意味著在拿到車禍賠償前,自己要先承擔醫療費用與收入中斷的經濟壓力,並伴隨各項心理戰的攻防,足以讓人心力交瘁。https://youtu.be/90ljziXQXyI?si=oywpYDBKJurHWL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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