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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流案!東京威力不上訴罰1.5億確定 還要賠台積電1億
發佈時間2026.05.21 12: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1 12:33 臺北時間
針對台積電內鬼案,東京威力科創,因未盡監督責任確定遭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另須賠償台積電1億元。
台積電內鬼案最新進度曝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證實,涉案的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因未盡監督責任,一審遭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同時須賠償台積電1億元,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由於檢方與公司雙方皆未提起上訴,判決已於5月19日正式確定。
檢方調查指出,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跳槽至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當時東京威力正投入台積電2奈米設備測試與量產,但過程遇到技術瓶頸,陳力銘為協助新東家突破問題、爭取訂單,涉嫌找來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協助。
檢方指出,2人利用公務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內部資料庫,再由陳力銘以手機翻拍機密數據與測試資料,其中14張照片經鑑定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後陳力銘再將相關內容寫入東京威力內部文件,意圖協助量產開發。
此外,另一名工程師陳韋傑也被控借用同事帳號密碼登入資料庫,偷拍14奈米以下製程技術資料,再轉交陳力銘。案件爆發後,東京威力前主管盧怡尹則涉嫌刪除雲端硬碟中的相關檔案,遭依滅證罪起訴。
智慧商業法院一審認定,多名被告涉犯《國安法》與《營業秘密法》。其中主嫌陳力銘遭重判10年徒刑,吳秉駿判刑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則因滅證罪判刑10月,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至於東京威力科創部分,法院認為公司未善盡監督責任,但考量坦承犯行、配合偵查,且已與台積電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5億元罰金、緩刑3年,並須在1年內支付台積電1億元及公庫5000萬元。目前陳力銘、陳韋傑與盧怡尹已提起上訴,其餘被告及檢方是否續提上訴,仍待期限屆滿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