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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也要罰!衛福部修法補漏洞 最高開罰1萬元
發佈時間2026.05.28 18: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5.28 18:02 臺北時間
衛福部宣部修正《菸害防制法》,未來持有電子煙也將納入裁罰範圍,最高可罰1萬元。(示意圖,取自pexels)★《鏡週刊》關心您:抽菸有害身心健康近期毒駕案件頻傳,其中不少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有關,而電子煙也成為主要吸食載具。對此,衛福部宣布將修正《菸害防制法》,未來不只使用電子煙會受罰,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也將納入裁罰範圍,最高可罰1萬元,目前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但先前修法時,未將持有行為納入規範,形成制度漏洞。現行法規僅針對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但若僅持有卻未當場使用,則無法可罰。
石崇良指出,一般人不太可能無故持有電子煙,因此衛福部此次修法,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管理重點。未來若持有電子煙,除了依法沒入外,也將比照使用者,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希望藉此強化管理效能。
近期因依托咪酯毒駕案件暴增,也讓電子煙問題再度受到關注。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今年1至2月已有3768件尿液檢體驗出依托咪酯,去年全年更超過2萬件,顯示新興毒品問題持續升溫。
除了加重持有罰則外,衛福部此次修法也同步強化網路平台責任。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未來網路平台業者須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機制,不能再以「平台內容由使用者自行發布」為理由規避責任。
國健署指出,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販售電子煙資訊,只要發現違法刊登、販售或廣告情形,就會要求平台立即下架。修法後,主管機關也可直接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降低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網路平台違規罰則部分,目前仍維持現行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衛福部強調,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盡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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