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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冠軍涉貪逾追溯時效不起訴 士檢追回贓款1.9億元
發佈時間2026.06.04 10: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4 10:27 臺北時間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涉貪逾追溯時效不起訴 士檢追回贓款1.9億元士林地檢署偵辦國家安全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檢方在偵查中依法變價並追徵犯罪所得,合計追回新臺幣1 億 9,555 萬 5,977 元,全案則於近日偵查終結,因已逾追訴時效,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本案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餘元,依10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刑法沒收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法院裁定准予沒收確定後,陸續辦理相關變價及追徵程序如下:
一、扣案股票及銀行資金部分 本署針對被告劉冠軍名下上市股票,依法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士林分署於112年間完成 股票變價,含減資款及股票股利,得款1億4,081萬879元;另加計其銀行帳戶存款1,257萬98元,合計追徵1億5,338萬977元。
二、 扣案不動產部分,被告劉冠軍以犯罪所得3,815萬5,000元購置臺北市不動產,依刑法第38條規定,於沒收裁定確定時即移轉為國家所有。檢方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辦理拍賣,於113年7月間以4,217萬5,000元拍定。
三、前開變價拍賣及追徵價額,總計得款1億9,555萬5,977元。 檢方感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及士林分署協助辦理變價拍賣及追徵程序,未來仍將持續落實沒收及追徵制度,強化偵查中查扣變價機制,徹底剝奪犯罪不法利得,保 障國家及被害人權益,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