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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不能亂帶出國了!農業部預告修法 帶花生種子出境最高罰250萬
發佈時間2026.06.04 18:1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4 18:12 臺北時間
農業部農糧署4日預購修正輸出植物種苗品項,將具有發芽能力的帶殼花生種子與去殼花生種子納入限制輸出範圍。(示意圖,取自Unsplash)為防止台灣多年培育的優良花生品種及核心栽培技術外流,農業部農糧署今(4日)預告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未來將把具有發芽能力的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納入限制輸出範圍,禁止攜帶出境。預告期自即日起至8月5日止,若修法通過,違規者最高可處250萬元罰鍰。
農糧署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保護台灣長年累積的農業研發成果,避免優良品種遭不當外流,進一步影響國內花生產業競爭力及農民權益。
農糧署雜糧特作組指出,此次列入管制的對象為仍具有繁殖能力的花生種子,包括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至於一般民眾常見的花生食品,例如煮熟花生、焙炒花生、烘乾花生或各類花生零食,已失去發芽能力,並不在限制範圍內。
農糧署強調,此次修法並非限制民眾攜帶花生食品出國,而是針對具有種苗用途的花生種子進行管理,從源頭保護台灣重要農業資產。
農業部指出,台灣近年在落花生育種技術上成果豐碩,由農業試驗所及各地農業改良場培育出多項明星品種,包括產量高、風味濃郁的「台南14號」,富含花青素的「黑金剛花生」,以及具備高油酸、抗氧化與耐貯存特性的「台農11號」及「台南20號」等,皆深受市場肯定。
農糧署認為,這些兼具優良品質與市場競爭力的品種,是台灣花生產業的重要資產,因此有必要透過法規建立更完整的防護機制,避免科研成果被不當利用。
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若民眾違規輸出受管制植物種苗,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相關種苗。農業部表示,未來除了強化法令保護外,也將持續推動契作栽培、提升加工及烘乾設備量能,並加強品牌行銷與市場區隔,協助農民提升產業價值,讓台灣優質花生持續在市場上保持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