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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中共《促進法》形同「統一法」 陸委會:台灣人恐被強加促統義務
發佈時間2026.07.02 13: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2 13:07 臺北時間
陸委會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本刊資料照)中共7月起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表示,該法對全體台灣人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事實上就是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統一法」。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訓練,凝聚全體共識,並依循總統指示「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著手,結合世界友盟國家,力抗中共威脅與跨境鎮壓,捍衛國人權益。
中共昨(1日)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簡稱《促進法》),外交部直指,上揭法律以國內法形式,明訂對中國境外組織、個人施以管轄權,作為中國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的法律基礎,對全球自由、民主與人權構成相當威脅,該法擴大威脅、恫嚇我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嚴重侵害各國主權與國際人權,外交部對此表達強烈譴責與嚴正反對。
陸委會今(2日)指出,《促進法》標誌著中共對台從「反對台獨」轉向「強制促統」的法律戰全新階段,並將「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掛勾,透過民族團結的概念鋪陳,實質上最終目的就是要完成統一。中共不僅藉由法律強制要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使未來在兩岸交流活動中即使消極不配合促統,均可能被中共以「破壞民族團結」進行制裁。
陸委會表示,《促進法》運用長臂管轄,將全世界納入規範,即使在境外的行為中共也會進行訴追,這是透過惡劣的跨境鎮壓行為進行恫嚇或威脅,藉此逼迫全世界進行自我審查。《促進法》片面賦予台灣人有「維護民族團結」及促統的法律義務,中共將更積極運用促進法來從事兩岸經貿、宗教、文化、教育、體育等各領域的交流活動,並納入「依法促統」內涵,破壞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環境。
陸委會強調,《促進法》再次將台灣及全體台灣人民納入其國內法管轄,對我國人與主權尊嚴造成威脅,我們予以嚴正譴責。陸委會指出,對於中共透過以法促統、強制統一、跨境鎮壓3項手法迫我國人接受其政治主張,政府將強化全民識讀與公務員教育訓練,凝聚我全民共識、強化行政審查,維護兩岸「健康有序」交流。
陸委會最後重申,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台灣的主體性不容侵害,中共企圖透過促進法達到兩岸強制統一,台灣人民拒絕接受。政府將持續推動各項工作,呼籲國人認清中共最終目標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及否定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全體國民都應共同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環境,拒絕中共帶有政治企圖的交流統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