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林宜瑾一審宣判/林宜瑾涉詐助理費被判7年 民進黨廉政會:一定處分
發佈時間2026.07.02 16: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2 16:41 臺北時間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助理費案一審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本刊資料照)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助理費案一審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日表示,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要開會討論;民進黨僅回應,尊重司法。
林宜瑾涉嫌自2009年至2024年間,歷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多次利用職務機會,以虛構助理人員名冊或申報不實薪資方式,詐取議會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用,共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由於林宜瑾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請法官減輕量刑。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還可上訴。
邱駿彥直言,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要開會討論。他說明,要進行處分一定要開會決定,但目前還拿不到判決書,究竟判決理由多嚴重,仍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決定要處分多久,但因正逢暑假期間,加上廉政委員為無給職,也有人要出國,照例都會停開一次例會,最快可能8月照開會後做出決議,等拿到判決書後研究一下,再來決定是否有必要召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