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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一審宣判/涉貪1412萬助理費被判7年 林宜瑾:將上訴爭取合理裁判
發佈時間2026.07.02 18: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2 18:38 臺北時間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逾1,412萬,一審被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本刊資料照)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逾1,412萬,一審被判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給予緩刑。對此,林宜瑾表示,她將會上訴,以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
林宜瑾涉嫌自2009年至2024年間,歷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多次利用職務機會,以虛構助理人員名冊或申報不實薪資方式,詐取議會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用,共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林宜瑾去年10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但因她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請法官減輕量刑。台南地方法院今(2日)一審宣判,林宜瑾遭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林宜瑾僅對外發布簡短聲明,聲稱將會上訴,以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細節,並視情況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