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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廠長100萬交保「檢提抗告」 台中地院裁定理由曝光:檢未盡舉證義務

發佈時間2026.07.23 15: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5:43 臺北時間

檢調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一案持續調查,廠長陳明榮獲法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資料照)
攝影
台中市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大豆沙拉油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現正全面調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台中地檢署昨(22日)發動第二波搜索,依《食安法》將中聯廠長陳明榮聲押,然而台中地院今(23日)中午裁定陳明榮以100萬元交保,法院也說明裁定理由。
食藥署追查中聯的油品源頭與生產過程是否存在瑕疵,台中地檢也持續進行相關調查,先前已將中聯總經理余凌冲依涉主導隱匿油品檢驗結果,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昨日再發動第二波搜索,帶回陳明榮及精油課襄理江一隆、品研課副課長陳建龍等人。
檢方認為陳明榮有湮滅、偽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院方聲請羈押禁見,江一隆從證人轉被告,具保100 萬元、陳建龍加保100萬元。
台中地院今日上午召開羈押庭,中午左右裁定陳明榮加保100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認為陳男有羈押之原因與必要,當庭依法提起抗告。
據報,台中地院說明將陳明榮裁定交保的理由,陳男雖犯嫌重大,但其是否屬於「食品業者」的部分,檢察官未盡舉證義務,難認這部分陳有犯罪嫌疑,且陳男先前前經檢方交保後也有配合檢調偵辦。
法院指出,陳男涉犯罪名均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之罪,屬於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審酌相關證據、證人都已經檢警訊問、查扣,難認有其他共犯或證人及認被告有勾串或滅證之虞,因此法院認為若以100萬元加保並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之手段,應可認其無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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