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會
民眾黨酸「雙標」抄柯文哲家 監察院喊依法行政:他罰款逾期未繳
發佈時間2026.09.02 20: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2 20:26 臺北時間
監察院駁斥強調「依法行政」,絕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事。(本刊資料照)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與兒子同登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迴避裁罰10萬元,民眾黨團質疑,監察院以無監委為由延後公告徐佳青裁罰案,卻「雙標」持續執行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裁罰;監察院駁斥強調「依法行政」,絕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事。
柯文哲因2024年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案,遭監察院裁罰374萬元並沒入5,579萬餘元,經柯文哲提起訴願後,部分處分遭撤銷並要求重為處分。監察院去年底對政治獻金不實申報予以授權金名義付給木可公司1,500萬元等違規情形,合計裁罰240萬元、沒入5,567萬餘元。柯文哲因不服處分,經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在240萬元裁罰案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指出,徐佳青濫用特權讓兒子登上東沙島,監察院至今沒有對外發布廉政專刊,原來理由是「現在沒有監察委員」,然而面對柯文哲就「連發20道金牌」清算財產。民眾黨團指出,行政執行已涉及柯文哲退休金帳戶,儘管委任律師提出申訴,仍持續執行,後續更涉及柯文哲子女的壽險、醫療保險保單,質疑監察院在徐佳青、柯文哲是「雙重標準」。
監察院今日傍晚發布聲明強調,身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的執法機關,向來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處理,相關案件並無協助遮掩或罔顧職責等情事。針對徐佳青案,監察院說明,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先前已經裁罰,但依規定罰款確定案件的公告,須經監察委員組成的廉政委員會審議,因此必須等待新一屆監察委員到任並組成廉政委員會後,才能審議裁罰確定名單並發布於廉政專刊。
監院強調,廉政專刊目前「並無停擺」,僅是罰鍰確定案件的公告,依現行法令規定,現階段尚難公告。至於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監察院表示,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的執行,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停止。今年5月初已函請柯文哲限期繳納罰鍰,並載明逾期未繳將移請行政執行,但柯文哲逾期仍未繳付,因此已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於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