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會
淡水藥師對女大生下藥 新北衛生局:到場稽查缺失開罰4萬
發佈時間2026.09.07 12: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7 12:17 臺北時間
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陳姓已婚藥師涉嫌對1名淡江大學女學生工讀期間下藥,所幸學生機警自保並報警,目前藥師已遭羈押禁見。(新北市衛生局提供)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陳姓已婚藥師涉嫌對1名淡江大學女學生工讀期間下藥,所幸學生機警自保並報警,目前藥師已遭羈押禁見。新北市衛生局指出,已依法裁處共計4萬元。
檢警調查,女大生為補貼生活開銷,在藥局擔任藥師助理近1年,8月26日上班期間,飲用私人水壺內的水後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症狀,事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成分。警方獲報找上門,陳男已坦承下藥,卻辯稱「只是想測試藥效」「跟朋友開個玩笑」。
檢方偵辦後認為陳男涉犯4罪,包含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有滅證、勾串證人等疑慮故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曾有滅證行為,且仍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最終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4日前往稽查,經查該藥局藥師調劑後未於處方箋簽名蓋章,違反《藥師法》第18條規定,且民眾領取管制藥品未於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簽名領用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已依法裁處共計4萬元。
針對疑似下藥行為,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補充,警方已介入調查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法辦,後續如刑事判決確定,可將行為藥師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處,最重可廢止藥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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