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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同權退原點1/同志酒吧事件後罹恐懼症全身顫抖冒汗 他童年遭全班霸凌歧視恐懼全回來了

發佈時間2026.10.30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30 06:29 臺北時間

西門町酒吧Commander D遭警察暴力搜索事件震撼同志社群,圖為親歷事件的麥斯回到西門捷運站六號出口的彩虹旗上。
文
攝影
10月初發生的同志酒吧Commander D搜索事件為同志驕傲月蒙上一層陰影。外媒也紛紛關注:為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7年的台灣,還會發生違反人權、警察歧視性執法的事件?
29日,蔡康永被王偉忠問到此前出席沈伯洋活動,是不是跟同志酒吧被抄有關?一向少言政治的蔡康永表示:「好不容易推到一個大家不把同性戀當成可欺負、齷齪的族群,結果這事發生時,你不能指望我,看著這一切回到當年⋯⋯如果你不在乎這些事情,是要讓那些17、8歲的小朋友被壓迫死嗎?」
不甘一切退回當年。我們採訪多位親歷事件的人,說的是那一天,卻也像是在說自己的一生,壓迫與汙名不曾真正遠離,然而其中也有團結與反思:在法律、性道德、社會觀感之間,同性情欲、BDSM等性癖好如何被重新看待?事件餘波盪漾之際,什麼樣的究責與行動,才能不負亞洲第一的平權、多元、友善價值?
30年的恐懼在一個下午甦醒。
2026年10月3日下午,警方持搜索票闖進台北萬華同志酒吧「Commander D」(下稱CD),正在喝酒、聊天、探索情欲的顧客被迫蹲在地下室,52人被帶回警局。有人指控遭要求脫衣、搜身,甚至被威脅上銬。
這不是近期第一起情欲相關執法爭議。去年10月,台中警方潛入同志會館;2月,新竹猛男秀表演者因涉嫌妨害風化被警察帶回。3地案件情節各異,卻提出相同疑問:警察如何認定哪些情欲活動具有犯罪風險?
事後,北市警局認定4名員警言詞不當,各記申誡2次,帶隊偵查隊長記小過1次、分局長申誡2次。警方強調依法搜索、否認針對特定性傾向,但限制行動、搜身、帶回警局的合法性仍受質疑。10月29日,北市府表示,後續可能再追究行政責任。
這些懲處無法為事件畫下句點。
資深同志運動者喀飛想起1997年常德街,警察曾以「通知家長」威脅成年同志;1998年AG健身房,當事人遭強迫擺出猥褻姿勢供警方拍照;1999年Corners酒吧遭反覆臨檢與辱罵。喀飛認為,這些事件的共同點,是警方「心態上把同志當作罪犯,以恐嚇方式讓人懷疑自己違法,藉此配合他們。」
傷害也不只留在那個下午。「過去同志在社會上必須戴著面具,只有進入少數同志空間,才能拿下面具、做自己。但警方一旦登記姓名,隱私與身分曝光的恐懼便隨之而來。事後,網路上的惡意也會喚醒舊傷,甚至有同志反問當事人:『為什麼要去那種地方?』」
喀飛認為,同志運動最大的改變,是讓同志恢復原本就有的能力,以自己的面貌與社會互動。然而,同婚合法不代表所有同志的生活方式都受到尊重,「平權,更該是一場文化運動。」因為婚姻之外,還有各種樣態的情欲與親密關係;社會可以不認同,但警察不能將未違法的行為視為犯罪。所謂的尊重,也不該只留給符合主流價值的同志。
不甘一切退回當年。我們記錄了7組當事人的遭遇。因為30年後,又有一群人必須向國家提問:我們究竟做錯什麼?
Eddie特地穿著與當天相同的服裝前來受訪,只是那天是白色,目睹警察暴力也直接導致恐慌等身心症狀。

警察暴力喚起恐慌

Eddie,教育工作者,43歲
那天下午,我點了1杯威士忌可樂,才喝不到3分之1杯,警察就衝進來了。搜索過程中,警察禁止我們錄音錄影,也不讓我們看搜索票;離開酒吧時,警察查了我的身分證字號,接著用他的私人手機拍我的臉。我很震驚,這跟我原本對法律的認知完全不一樣。
我看到好幾個裸上身的客人穿上衣服,警察卻叫他們脫掉,說要「維持證據」。一個外國人聽不懂,一個人頂嘴:「我脫衣服犯了什麼錯?」另一人乖乖脫掉。我很想保護他們,一直思考,如果我也站上前把衣服脫掉,問警察:「那我現在可以穿回衣服嗎?」會怎麼樣?但我問不出口,心裡好嘔。
事件後2天,我上班開會到一半,突然回想起那天在酒吧的場景。我往外衝,知道自己在流眼淚,但不知道嚴重程度。後來才聽同事說,我當時全身發抖到站不起來,地上有一灘水,都是我流的汗。同事們叫救護車,把我送到急診室打鎮靜劑。我沒在職場上出櫃,同事們也沒有多問。
隔幾天,我又恐慌發作,躺在床上不斷發抖、冒汗,家人陪我就醫。現在,我一天要吃12顆身心科藥物,醫師勸我暫停工作,因為藥物劑量較高,服藥後會想睡覺、大腦無法思考,我只好請長假,預計未來1年都必須專心接受治療,無法工作。我預約過2次心理諮商,但都因為發抖到停不下來,無法出門,最後只好取消。有人建議我申請國賠,但我的身心狀況可以撐完整個程序嗎?我不確定。
Eddie目前每日需服用高達12顆身心科藥物,也因此必須暫停工作。(Eddie提供)
今天為了接受採訪,我暫停服用部分藥物,也刻意穿了和當天一樣的服裝。
警察暴力讓我回到小時候的情緒中。國小、國中時,我都因性別氣質不同而被霸凌,同學對我吐口水、丟寶特瓶,放學時,我的腳踏車已經被解體;我在學校上廁所,他們會用水桶往我潑水、當全班的面把我的褲子脫掉,面對霸權,我無能為力。
那時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就算跟導師說,導師也只會要我「狠一點」,國三時我才比較敢反抗。長大後,我成了教育工作者,我會在課堂上談人權、多元、跨性別、同性戀,問每個學生的想法是什麼?有時學生反應蠻兩極,我會提醒他們,每個人都不一樣,都需要被理解和尊重。我想培養未來世代多元、包容的能力,我教了約6年,一開始有點綁手綁腳,現在愈來愈順手,也沒遇過家長抗議。
我以前很少去酒吧,40歲後才開始去CD,有些人會被BDSM主題嚇到,但我卻開了眼界。有一次,有位男客自願被捆綁,然後有女生圍上去摸那個男生,他似乎很享受。我嚇一大跳,朋友卻說:「烏托邦不好嗎?」這個經驗讓我徹徹底底喜歡上CD。其實在CD,性接觸是少數,我大概1個月去1次,是為了喝酒、放鬆、做自己。
事發前一天,我也去了CD。那天有個女生叫自己的男友鑽進狗籠,讓大家拍照;也有異性戀情侶對BDSM有興趣,來現場學習捆綁。你可以融入,可以觀察,也可以置身事外,沒有人會覺得奇怪,CD是一個很多元的地方。
萬華分局突襲搜索Commander D酒吧,客人遭喝令蹲下,並限制人身自由與使用手機,更爆發歧視、羞辱、執法過當等爭議。(警方提供)

事件過程|關鍵時間軸

10/3 下午4點半警察持「妨害風化」搜索票進入Commander D搜索,不當執法引發爭議

10/4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多個同志團體發出聯合聲明,絕不容許重演歷史的壓迫,要求台北市政府徹查相關執法爭議

10/5 台北市長蔣萬安道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布懲處名單,包含4名執勤員警各寄申誡2次、萬華分局長陳勇華督導不周記申誡2次、偵查隊長陳怡凱督導不周記小過1次

10/7 台灣前進陣線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

10/20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主持「同志業務聯繫會報」,要求研擬執法指引與申訴機制並公開調查報告,市警代表稱52人為「自願」帶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發出譴責聲明,要求獨立調查及追究責任

10/29 台北市政府再度致歉,表示已完成行政調查報告,將研訂執法指引及社群支持措施。但未回覆本刊去信詢問內部調查報告公開與否,以及是否進行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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