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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監視器對準他家門口!男出門沒打方向燈遭連開17罰單 法院判撤銷
發佈時間2026.11.08 12: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8 12:49 臺北時間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起,鄰居以監視器畫面惡意檢舉其駛出自家車庫未打方向燈,慘被開17張罰單。(示意圖,取自Pexels)台南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起,因駕駛轎車、機車從自家車庫駛出時未打方向燈,遭鄰居持監視器畫面連續檢舉,累計收到89件檢舉,被開17張罰單,每張裁罰1200元。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認為,鄰居架設監視器長期拍攝特定住戶出入動線,以此蒐集違規資料,檢舉目的並非正當,判決撤銷17件裁罰。
判決指出,檢舉人與吳男是連棟透天厝鄰居,監視器設置在自家門前,拍攝角度卻對準吳男住家門口及前方道路。從去年8月14日起,檢舉人針對吳男名下轎車檢舉79件、大型重機6件及普通重機4件,其中去年8月15日單日就有7件。
法官勘驗影像發現,吳男起駛過程相當短暫,周邊主要是農田,當時道路沒有其他車輛或行人,未造成交通安全危害。法院認為,民眾檢舉應符合個資蒐集目的及公共利益,不能利用監視器長期針對特定鄰居蒐證。認定檢舉欠缺正當目的及合理關聯,撤銷17件裁罰,並命交通局返還吳男已繳納的300元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