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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戀釀殺機】殺老闆娘後自首?凶嫌這舉動恐難減刑

發佈時間2017.12.25 0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范嫌殺人後自知難逃緝捕,跑到宏龍派出所投案。(翻攝畫面)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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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市北屯區開設茶葉行的劉貞美,被員工范男持利刃猛刺十幾刀,並割喉致死,范嫌供稱,因為不甘人財兩失,且劉女劈腿,又將店的負責人改為自己兒子,才憤而行凶,雖然他自行向警方投案,但不符自首要件,將難以獲得減刑。
范嫌偵訊後一臉木然,他的供詞被親友駁斥,痛批是畏罪的藉口。
范嫌聲稱與劉貞美(圖)交往,但親友反駁,指凶手是追求不成而殺人。(翻攝臉書)
案發後4個小時期間,范嫌在太平區漫無目的晃蕩,最後將車子開到太平分局宏龍派出所投案。
他一見到值班警員就說:「我殺了人,崇德六路的命案是我幹的。」員警見他滿身鮮血,立刻將他逮捕,並透過勤務中心通報五分局。
命案發生後,警方封鎖茶葉行,在2樓陳屍處進行蒐證。
五分局偵查隊長粘迪超說:「范嫌就算不投案,也逃不久,因為警方透過監視器,已經確認是他行凶,而且在其投案時,他的戶籍地、租屋處,以及其他可能出入的場所,都已經派員埋伏,換句話說,范嫌只能算是投案,不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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