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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處女地賤拍4】北檢高院查扣不確實 原地主哭哭了

發佈時間2019.02.19 06: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陳文彬帶本刊到D3現場察看,質疑北院民事執行處立場偏頗,有圖利他人之嫌,已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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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原地主富創公司質疑北院司法事務官偏頗,聲請迴避此案並停止拍賣,並認為D3法拍案既然已出現重大瑕疵,應停止執行,若要重啟法拍,應回到最原先的拍賣底價,拍賣公告也要完整揭露,曾尋救濟管道向北院民事庭聲明異議。
對此,民事庭法官認定,司法事事務官是依據台北地檢署及高等法院的扣押令,在拍賣公告中註明「禁止處分」,讓有意購買這土地的人知道土地權利有受限制,並沒有不對,不必迴避。
至於「禁止處分」的效力,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地檢署及高等法院的扣押令中,對於該扣多少,並沒有明寫,而是要求扣「全部」,也沒有寫明扣押的目的是保全證據、保全沒收或是追徵。
D3第3次公開拍賣通知書上,雖然改變說法,開頭仍說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結語卻又說拍定後可辦理移轉登記,前後矛盾。(讀者提供)
D3第3次公開拍賣通知書上,雖然改變說法,開頭仍說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結語卻又說拍定後可辦理移轉登記,前後矛盾。(讀者提供)
民事庭法官認為,事務官在拍賣前應可以先問要求扣押的機關,有沒要繼續扣押及押扣範圍,雖然富創公司沒有這樣要求,但法官仍裁定要求事務官向扣押機關詢問後再決定扣押範圍。
此外,承辦司法事務官依據裁定意旨,向相關單位函詢後,今年1月30日公告,有限度解除「禁止處分」令,針對幸福人壽案被告鄧文聰被判刑後,要沒收1億9384餘萬美元及罰金新台幣7億5000萬元,共約66億餘元部分維持「禁止處分」,而不再是台北地檢及高等法院要求的全部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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